【彰化縣歷史老屋補助】
- 申請日期:110年度受理申請期限已於7月31日截止(111年度受理日期,另行公告)。
- 申請資格:
- 建築物位於彰化縣。
- 民國60年(含)前興建完成。
- 不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。
(欲查詢是否具文化資產身分,可至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家文化資產網」進行查詢)
- 補助類別及金額:
- 小型修繕類: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。
- 文化經營類:每案補助老屋承租人每月租金最高5,000元。
- 補助辦法及申請文件可至本頁下方「檔案下載」及「相關連結」下載。
- 文化局洽詢電話:04-7510709分機105、104。
- 輔導團諮詢電話:另行公告。
【彰化縣鹿港歷史老屋補助】
- 申請日期:110年度受理申請期限自110年10月5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
- 申請資格:
- 建築物位於彰化縣鹿港鎮。
- 民國60年(含)前興建完成。
- 不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。
(欲查詢是否具文化資產身分,可至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家文化資產網」進行查詢)
- 補助小型修繕:每案最高補助60萬元。
- 補助辦法及申請文件可至本頁下方「檔案下載」及「相關連結」下載。
- 本補助經費來源分別為文化部106年補助本縣辦理「千帆入港-再造鹿港歷史現場」專案計畫項下子計畫及110年補助本縣辦理「千帆入港-再造鹿港歷史現場2.0」 ,107-111年度為避免資源重複、經費有效利用,鹿港地區的老屋修繕補助部分,由「千帆入港-再造鹿港歷史現場2.0」專案計畫預算予以補助。
- 文化局洽詢電話:04-7510709分機105。
【文化部辦理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】
本計畫為文化部委託地方縣市政府辦理之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,有意願申請補助者,請儘速向本局提出申請,由本局初審後轉送文化部複審。
- 申請日期:111年度受理申請期限至111年1月14日止。
- 申請資格:
- 私有建築物位於彰化縣。
- 以民國60年(含)前興建完成為原則。
- 不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。
- 補助類別及金額:
- 建物整修類:每案補助不逾總經費50%為原則。
- 文化經營類:每案補助老屋承租人每月租金最高1萬2,000元,補助期程以不超過2年為原則。
- 修復技術、再生推廣類:每案補助不逾總經費50%為原則。
- 更多文化部補助規定及申請文件詳見「文化部辦理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」。
- 文化局洽詢電話:04-7510709分機105、106。
- 輔導團諮詢電話:
- 每週一至五 10:00-18:00 張小姐、廖先生/每週六 10:00-19:00 詹小姐
(不分平/假日,午休12:00-13:00)
- 電話:07-2231106
- 傳真:07-2231606
- 信箱:aura2231106@gmail.com
- 申請文件寄送地點:彰化縣文化局傳統戲曲及文化資源科(地址:500016彰化縣彰化市平和七街66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