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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文化部辦理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】111年度受理申請期限截止公告

發布日期:2021-12-14|
更新日期:2024-06-07|
彰化縣
【彰化縣歷史老屋補助】
  • 申請日期:110年度受理申請期限已於731日截止(111年度受理日期,另行公告)
  • 申請資格:
    1. 建築物位於彰化縣。
    2. 民國60年(含)前興建完成。
    3. 不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。
      (欲查詢是否具文化資產身分,可至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家文化資產網」進行查詢)
  • 補助類別及金額:
    • 小型修繕類: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。
    • 文化經營類:每案補助老屋承租人每月租金最高5,000元。
  • 補助辦法及申請文件可至本頁下方「檔案下載」及「相關連結」下載。
  • 文化局洽詢電話:04-7510709分機105、104。
  • 輔導團諮詢電話:另行公告。

【彰化縣鹿港歷史老屋補助】
  • 申請日期:110年度受理申請期限自110年10月5日起至1231日止
  • 申請資格:
    1. 建築物位於彰化縣鹿港鎮
    2. 民國60年(含)前興建完成。
    3. 不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。
      (欲查詢是否具文化資產身分,可至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家文化資產網」進行查詢)
  • 補助小型修繕:每案最高補助60萬元。
  • 補助辦法及申請文件可至本頁下方「檔案下載」及「相關連結」下載。
  • 本補助經費來源分別為文化部106年補助本縣辦理「千帆入港-再造鹿港歷史現場」專案計畫項下子計畫及110年補助本縣辦理「千帆入港-再造鹿港歷史現場2.0」 ,107-111年度為避免資源重複、經費有效利用,鹿港地區的老屋修繕補助部分,由「千帆入港-再造鹿港歷史現場2.0」專案計畫預算予以補助。
  • 文化局洽詢電話:04-7510709分機105。
 

【文化部辦理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】
   本計畫為文化部委託地方縣市政府辦理之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,有意願申請補助者,請儘速向本局提出申請,由本局初審後轉送文化部複審。
  • 申請日期:111年度受理申請期限111114日止
  • 申請資格:
    1. 私有建築物位於彰化縣。
    2. 以民國60年(含)前興建完成為原則。
    3. 不具法定文化資產身分。
  • 補助類別及金額:
    1. 建物整修類:每案補助不逾總經費50%為原則。
    2. 文化經營類:每案補助老屋承租人每月租金最高1萬2,000元,補助期程以不超過2年為原則。
    3. 修復技術、再生推廣類:每案補助不逾總經費50%為原則。
  • 更多文化部補助規定及申請文件詳見「文化部辦理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」。
  • 文化局洽詢電話:04-7510709分機105、106。
  • 輔導團諮詢電話:
    • 每週一至五 10:00-18:00 張小姐、廖先生/每週六 10:00-19:00 詹小姐
       (不分平/假日,午休12:00-13:00)
    • 電話:07-2231106
    • 傳真:07-2231606
    • 信箱:aura2231106@gmail.com
  • 申請文件寄送地點:彰化縣文化局傳統戲曲及文化資源科(地址:500016彰化縣彰化市平和七街66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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